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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- 32 歲的女人, 離婚了。 在單身公寓裡,還住了一個有著滿頭捲髮的三歲女兒。 

去年的十二月,我不知道哪一股累積八年不滿的堅持、加上意志力。可能也是這八年,他總是讓我自己的家人覺得錯的都是我的壞脾氣、錯的是我不夠溫柔,我遞出了那張我以前只在腦海中盤想的 “離婚協議書”。想想,每次家人都罵我太兇,對他不夠好,沒煮他愛吃的馬鈴薯。但,想想我做夠多了:

結婚後,他不養我,我得自己想辦法養活自己,存款始終一天比一天少。平常週末,如果沒有事先跟他講,他死都不陪我。愛旅遊看世界的我,一直很想有機會出國,他叫我找朋友去。週末他去星巴克、做自己的事情,好像我的事情與他無關。每次像我家人抱怨我多兇,幾十年的朋友從來沒有一位見過我發飆、相處二十年的爸爸從沒看過我生氣。為什麼就是對他?可能彼此的不適合、湊合久的那種強迫,讓我變成了一位我也不認識的陌生人。我根本就不想當女強人,我只想當個可以依偎在胸膛、有肩膀可以靠的小女人。但是他從來沒有給我那樣的溫暖,為了他放棄台灣的一切,我在陌生的國度生活了八年。每當我想家的時候,還會被他嫌我愛哭,想家不會自己回去?他說我愛抱怨,卻從來不懂的感謝,從沒有讚美我。

替這個家整理得一塵不染也會被說有強迫症,照顧女兒從來覺得就是很應該,煮晚餐給他吃只會得到一句“還好”。我算了吧!這種傷人的婚姻我放下了,即使未來的日子多少也是徬徨,現在的我很享受單身的生活。

突然覺得不用跟一個完全不適合自己,不怎麼在乎的人,連呼吸都覺得好輕鬆。每晚八點多,跟女兒一起講故事,不知不覺睡著了。

早上四點多,開始梳洗、準備一天的開始。泡好無糖鮮奶茶、吃完水煮蛋、維他命,我有好多時間可以上網路課程,學習程式碼。看看書,瀏覽臉書的好文。下班回家,精神奕奕的替女兒張羅晚餐,隨便弄了日式壽喜燒,女兒津津有味得說句“好吃”就會讓我幸福無比。

人生在世快樂自得就是這樣吧!自己享受幸福,完全不需要另為一個人的填補。有也好,沒有也好。

我告訴他,離婚是我這輩子收到最好的生日禮物,其他的我什麼都不要。

兩天前,法院的五分鐘離婚程序終止了我那麼多年的精神折磨、痛苦,我終於自由了,可以展開一段屬於我的幸福人生。

這段旅程很開心,因為他,我跟女兒相遇了,而且我們也很相愛!謝謝有我的女兒繼續在這段人生旅途中陪伴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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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lowlifenoma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